目前分類:投資土地 (6)
- Nov 20 Tue 2012 11:24
楊梅正埔心火車站後站工業用地400-800坪每坪12萬
- Oct 30 Tue 2012 17:07
持分土地買到依土地法第34~1條第 4 項
依土地法第34~1條第 4 項
規定: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持分時,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。
- Oct 21 Sun 2012 14:08
台鐵富岡基地
- Oct 21 Sun 2012 14:00
投資湖口和興綠園段農地
- Oct 12 Fri 2012 09:41
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
1.由於農地三七五減租條例「承租的佃農已經完全沒有在耕作土地了」,所以根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條規定,承租人不自任耕作,原訂租約無效,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。所以地主收回土地可以不用給予承租人(佃農)補償。
條文如下: